一秒分辨两者的分别
房地产的Agent与Negotiator
买卖房地产,几乎是每个人一辈子里面都会遇到的问题,而且对于一般人来说,一辈子买卖房地产的数量也不会超过5次,所以要成为一个有经验的房地产买卖投资人,确实不是那么容易的事。
所以一般上大家都会委派有经验的人代为服务,从而简化房地产买卖所需要的手续。但大家平时口中所说的Agent,有可能并非真正的经纪,而是“Negotiator”协商者哦!但在大马,很多人不管三七二十一,直接就会称呼对方为“Agent”,有者甚至搞不清楚对方是否真正有执照去买卖房产。
今天就带大家一同探讨房地产经纪的真实情况吧!
经纪与协商者的小差别
在马来西亚,房地产经纪行业由BIVAEA(Board of Valuers, Appraisers and Estate Agents )设立的1981年的法案242管辖,来监管地产代理行业。
委员会的职能包括确定房地产经纪人的专业操守和职业道德,以及制定专业标准。若要注册为房地产经纪,那就必须通过BOVAEA的考试。
当中包括笔试第一和第二部分,以及TPC测验(Test Of Professional Competence)。房地产经纪的注册编码都是由E开始,后面伴随着几个数字,一般上成为房地产经纪人,也意味着他能够以个人名义,合伙或者公司来建立本身的房地产经纪业务,从而达到协助买卖,租聘房地产的投资者完成任务从而合法获取佣金,服务费等回报的权益。
简单来说,其实真正的房地产经纪,就是我们眼中的地产买卖公司的老板。
房地产协商者就是Real Estate Negotiator。在BIVAEA的规则里,是不包含协商者的记载,直到1999年MEAS生效后才出现这个职业,后来也在2014年生效的MEAS取代。
如果想成为协商者,必须上两天的NCC课程(Negotiator Certification Course)。协商者在MEAS的定义里,是一名由公司聘请的人,需要有经纪人的指导和监督,才能完成营销房地产的功能。换句话说,他们只能把这些买卖带回有经纪执照的人或公司里,才能正式完成交易。
他们的识别证,都是由REN开头,再伴随着后面5个数目字。REN是Real Estate Negotiator的缩写,他们在进行业务的过程中,都必须随身携带这个识别证,当中也包括他所有的促销与营销材料都需要有他的编号。
简单来说,协商者,就是大马人常常自认为是房地产买卖的”AGENT”。买卖房地产绝对是一件数目很大的交易,所以多了解“Agent”绝对有很大的帮助。
总结来说,RE AGENT一般上都是一家房地产买卖公司的老板或合伙人,而一直介绍人买卖房地产的“AGENT”,很多时候都只是Real Estate Negotiator。所以记得,如果AGENT连编号都没有,那么他就只是Real Estate Negotiator,他们绝对没有权利给与任何买卖建议,而且也不受法律保障,分分钟会让买卖房产的人蒙受不必要的亏损哦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