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产分配三部曲之二
第三章: 财务压力和其管理策列
根据上面的图表四十二,对于遗嘱所在地的死者,在法院授予遗嘱认证书之后,执行人将召集并收集全部遗产,以支付给债权人和任何剩余税款 (IRB)。仅当还有剩余遗产时,才会根据遗嘱进行分配。另一方面,如果没有遗嘱,那么所有受益人都需要坐在一起讨论,同意推选其中一名受益人成为遗产管理员。
我有一个真实的案例,因为受益人之间无法达成任何协议,不相信彼此,因此父亲的土地,多年来一直保持在那。这背后的原因是儿子们不同意,女儿 共同分享该土地。该土地最后免不了落入政府的无人领取遗产。如果在这里 可以达成共识,那么另一个障碍就是需要两位遗产担保人,担保人需要把自 己的资产和死者同等的总资产抵押给高庭。要找到满足此要求的担保人并不容易,更何况多数人都不愿意成为担保人。这就是为什么通过写遗嘱,将有 助于节省更多时间,加快整个遗产管理和分配过程。受益人还有另一种方 法,就是委托信托公司来处理,那就可以解决受益人信赖和找两位担保人的 问题,但是这也衍生另一个问题就是信托公司的收费-每年大约 0.5%-5%的遗 产总价值。只有这样,管理员才能开始收集资产,偿还债务和税款,然后仅将剩余部分分配给受益人。这就是为什么与没有遗嘱的人相比,有“遗嘱”的财 产管理过程会快很多,但是简单的遗产,最快也接近一年左右的时间。
从图表四十三可以看出,小资产的管理和分配的过程有些不同。如果部分或 全部资产属于不动产,比如房地产,商店或土地之类,则可以通过不动产所 在的,当地土地局将旗下的小资产管理局其解冻,但条件是死者没有遗嘱。 当你根据他们的要求准备了文件,你可以在 3-6 个月内完成这项工作,而无 需律师的帮助。这节省了律师费,因此更便宜,但是非穆斯林的分配百分比 必须遵循分配法法令(请参见图 41)而穆斯林需根据回教分配法-Faraid 或合 法受益人的共识(请参见图 42)。除了父母,子女和配偶之外,没有人可以 从你的遗产中受益,即使是你的兄弟姐妹,老师,最好的朋友等,除非写遗嘱,把他们放入遗嘱分配中。
3.5.3.2.2 非穆斯林遗产分配法令
3.5.3.2.3 穆斯林遗产分配法令
公共信托公司(Amanah Raya Berhad)是政府的公共受托单位。在小资产下,他们可以为有无遗嘱的人处理遗产,并且整个资产必须属于流动资产。对于总资产超过 200 万令吉或以上的大型资产,他们是可以通过高庭处理任 何资产,无论其动产还是不动产,无论是否有遗嘱。
3.5.3.2.4 撰写遗嘱
比起那些没有立遗嘱而资产总值超过 200 万令吉的人,遗嘱是非常重要的遗 产规划工具之一。它可以更有效,更快地分配遗产,避免因为受益人的不 和,找不到担保人为延误或无法进行。和第一层遗产分配的提名-Nomination 相比,遗嘱允许多层次的提名,无论是执行人,受托人,受益人和监护人, 并且可以满足那些尚未为其公积金,保险和其他资产建立任何提名的人。多 层提名意味着我们可以任命配偶为第一层级受益人,如果我们的配偶在我们 之前死亡,那么替代受益人,例如我们的孩子将接任,这就是第二层受益 人。我们可以设置四个提名级别,例如,“配偶”->“孩子”->“父母”->“慈善团 体”。这让我们能够任命一个我们喜欢,信任并认为可以很好地完成工作的遗 嘱执行人,受托人和监护人,不管是个人或则是公司单位。在撰写遗嘱时, 我们需要整理所有我们的资产清单的详细资料,比如,房地产的地址,帐户 名字和号码和在那一间银行开设,股票户口名字,号码和属于哪一家股票行等等。这将大大容易和加快遗嘱执行人的工作。参考资料:
作者:杨子佑硕士
杨子佑是财福人生教育培训学院创始人和首席讲师,人力资源HRDF和MFPC回教理财规划和持续专业培训课程(CPE/CPD)认证培训师。他也是财务压力书籍作者和本地媒体评论,拥有执照理财师(FAR/CMSRL)。
本文截取自作者所著电子书《掌握财富,与钱同行!》5 大应对财务挑战的攻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