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产分配
读者来函
小编你好,
您好,我今年34岁,最近一直在各个媒体管道看到有关于“立遗嘱的重要性” 报道。
想请问,为何要立遗嘱?是不是说在马来西亚拥有资产的人,一定需要立遗嘱?
如果往生者没有立遗嘱的话,遗产处理的费用和时间等等,都会比有立遗嘱的人来得多吗?
Kimberly Tan 上
钱家信箱
Kimberly 你好,谢谢你的来信。
这一期的“钱家信箱”,也是找到“律师有话说”发起人黄康贤律师回答。
他说,其实要不要立下遗嘱,完全是看个人的所需。
但若一个人有立下遗嘱,离世后,他的遗产将会以那个人最后一份的遗嘱为准,进行分配。
因此有人把立遗嘱形容为死者最后的心愿。
有遗嘱才可依自己想要的方式,把自己的财产分配给想要给的人。
关于遗嘱的一些好处,可以参考全家私房钱之前刊登过的文章和影片,如下:
2) 不知道需不需要立遗嘱。
比较花费时间
当一个人离世了,他的可动产首先会被冻结,所以要继承遗产,要先解冻。
如果当事人没有遗留下遗嘱,家属必须向法庭申请遗产管理委任书(Letter of Administration),这个程序比有遗嘱复杂,而且耗时,至少半年到2年。
至于费用,就要看财产有多少来决定了。
什么是1958年遗产法?
若没有遗嘱,将会依据遗产分配法令来分配。
那么,什么是1958年遗产法?若根据这法令来分配遗产,是怎样呢?
1958年遗产法只用于西马和砂拉越的非回教徒。分配的比例如下:
留下的家人 | 受益人和应得部分 |
孩子而已 | 全部孩子平分 |
孩子和配偶 | 孩子2/3平分,配偶1/3 |
孩子、配偶和父母 | 孩子1/2,配偶1/4和父母1/4 |
配偶而已 | 全部配偶 |
配偶和父母 | 配偶1/2和父母1/2 |
父母而已 | 全部父母 |
父母和孩子 | 2/3孩子平分和1/3父母 |
在西马或砂拉越,若一名非回教徒,比如A先生,离世后没有留下遗嘱,那么仍在世的父母、配偶和孩子是合法的遗产继承人。
遗产的分配比率是:父母将获得1/4、配偶将获得1/4,孩子则获得整体比率的1/2。
例子
假设A先生的遗产总值100万令吉,父母、配偶和孩子将可以继承。
父母25万令吉,1/4
配偶25万令吉,1/4
孩子50万令吉,1/2
1958年遗产法分配不简单
不过,以1958年遗产法分配,也有它的问题。
用回同一个例子,若A先生的父母年事已高,也在未立遗嘱的情况下忽然离世,那么父母的遗产也必须申请遗产管理委任书才能由A先生的兄弟姐妹平分。
这样的情况下,A先生的遗产的分配就会变得非常复杂了,牵扯到的受益者会变成很多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