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人家才需要立遗嘱吗?还是有钱人的专利?
非也~~一般人或许会认为遗嘱就等同与“死前的临终交代”,其实这观念根本就是大错特错!立遗嘱的主要目的是遗产规划,也就是说在你有生之年就预先安排好自己的资产分配意愿,好让亲人知道你处理资产的意愿。
立遗嘱虽然是根据个人意愿量身定做,但还是有许多细节是必须要注意的,当中包括:
1. 立遗嘱的人必须达到法定年龄(马来半岛和砂拉越居民需满18岁以上;沙巴居民则须满21岁以上);
2. 立遗嘱时必须是神智清醒;
3. 有2名见证人(与遗嘱没有利益关系);
4. 委任至少1位执行人、最多4位,或者信托公司;
5. 受益人和替代受益人;
6. 预先拟定财产分配法;
7. 婚姻的影响;或者
8. 保存遗嘱(让家人或执行人知道你遗嘱的存放位置)
那谁才真正需要立遗嘱?其实只要你名下有定期存款、保险金、公积金、车子、房子、联名贷款或者拥有未成年的孩子等,你都应该考虑为自己立遗嘱喔!